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赴东北地区考察,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对东北全面振兴作出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东北全面振兴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为新时代推进东北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东北全面振兴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东北地区经济运行逐步企稳,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结构调整扎实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事业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东北全面振兴取得积极进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东北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部署,推动“十四五”时期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一区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起草工作过程中,我们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专题研究,多次赴东北地区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在我委门户网站设立“我为‘十四五’东北全面振兴发展建言献策”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凝聚合力共谋东北全面振兴发展。2021年8月2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9月,国务院批复《实施方案》,我委印发实施。
问:《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东北全面振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从“五大安全”战略高度,从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大局出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构建区域动力系统,着力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东北振兴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维护“五大安全”的能力得到新提高,国家粮食“压舱石”地位更加巩固,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一批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增强;民营经济体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融入国内大循环更加深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更加有力;创新驱动作用充分发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初步建立,城市群和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就业、社保等民生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问: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下更大力气深化改革,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是坚持尊重规律、发挥优势。尊重经济规律,立足本地实际,找准市场需求,有效整合资源,改变产业结构偏重的现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动产业和人口向城市群集中,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增强优势区域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打造引领东北经济发展的区域动力源。
三是坚持聚焦重点、统筹推进。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对东北全面振兴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推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政策协调,以重点突破带动其他领域振兴发展,维护好“五大安全”,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四是坚持完善政策、狠抓落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政策体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举措,着力培育壮大东北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推动落地落实。
问:《实施方案》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与近年来已出台的东北全面振兴重要政策文件衔接,对东北全面振兴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更加强化落实落地,以条目形式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东北全面振兴重点任务、重点政策、重点项目,便于贯彻实施和督促检查。
《实施方案》提出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二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三是建设开放合作发展新高地,加大对内开放合作力度,提升东北亚国际合作水平,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四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升创新支撑能力。五是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动力系统,打造引领经济发展区域动力源,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和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六是完善基础设施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同时,提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狠抓工作落实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问: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答:健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东北振兴工作机制。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好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东北振兴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形成合力。东北三省一区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本地区重点任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形成可操作的具体举措,切实提高政策举措的针对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督促,制定东北全面振兴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重点任务、重点政策、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推进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