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建办科〔202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体育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商务主管部门、体育局、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106个社区(名单见附件)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试点自文件发布之日开始,为期2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试点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商务、卫生健康、体育、能源等部门要建立协同机制,将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家政进社区、“国球进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起来,整合有关资源、资金和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督促试点社区细化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建设时序和建设运营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各地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商务、卫生健康、体育、能源等部门要指导试点社区开展专项体检,组织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摸清设施配套、环境建设、服务治理等问题短板,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完整社区建设项目清单,补齐养老、托育、健身、停车、充电、便利店、早餐店、菜市场、“小修小补”点等设施短板,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推动家政进社区,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提高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全过程指导评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商务、卫生健康、体育、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和跟踪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扎实推动试点工作落地生效。要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良好氛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将分别于2023年、2024年底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遴选一批完整社区样板,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商务、卫生健康、体育、能源等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完整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建设模式和政策制度创新情况、居民评价情况,以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
附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